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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妇女权益保障法修》修订完善权益保障更好呵护“她力量”

时间:2021-12-28 23:28:57    来源:广州日报    

妇女的权益保障一直是社会关心的问题。日前,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,妇女权益保障法迎来“大修”,引发广泛关注。草案明确,国家采取必要措施,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,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,禁止基于性别排斥、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。

实施近30年来,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力促进了妇女在各方面权益保障水平的提高。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,保障妇女权益又遇到了一些新问题、新情况,与时俱进提升妇女权益保障水平,就必然要求适时调整并完善相应政策法规。在新的时代背景下,不断完善并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,是进一步夯实法治保障、织牢织密妇女权益保障之网的题中之义。

巾帼不让须眉,柔肩亦担重任。长久以来,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各行各业,广大妇女以巾帼不让须眉的豪情和努力,充分展现了女性风采,彰显着女性力量,发挥妇女“半边天”作用。2020年,在中国抗疫的关键时刻,全国4万多名医护人员驰援湖北,其中三分之二是女性;在脱贫攻坚战场上,妇女约占中国农村脱贫人口的一半,10位全国脱贫攻坚楷模中,5位是女性;“共和国勋章”获得者屠呦呦、“人民英雄”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陈薇、“太空教师”王亚平……一组组巾帼群像、一个个响亮名字,为女性的智慧与力量、情怀与担当写下生动注脚。

女性力量和活力的充分迸发,离不开包容发展、消除性别歧视的社会环境。虽然我国妇女地位正在不断提高,男女平等、尊重妇女的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,但不容忽视的是,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状况时有发生,仍有一些隐性歧视行为现实存在。而这些恰恰是影响广大妇女追梦奋斗、人生出彩的拦路虎、绊脚石。就拿职场女性来说,投简历被卡“性别关”、面试时被问“生子计划”、生子后被挤压升职空间,女性工作权与生育权没有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,让不少女性在平衡职场与家庭上陷入两难境地。再如,农村妇女分不到征地补偿款,土地权益、财产权益难以保障,这已成为农村妇女权益保护的“老大难”问题。如此种种,都妨碍了妇女权益的实现,限制了妇女全面发展。

适时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,益当下、利长远。要做好妇女权益保障这项系统工程,既要“致广大”,也要“尽精微”。仔细梳理不难发现,修订草案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痛点、难点和新情况、新问题坚持全面考量、精准着力,有力回应了社会关切。比如,修订草案在总则部分增加了“歧视妇女”的含义阐释,增加了禁止基于性别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利的规定,使其更具指导性、可操作性。修订草案针对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也都有所回应,对于破除招生就业性别歧视、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、加强女职工特殊时期劳动保护、加强对女性人身安全和人格权益保护、保护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权益等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相关规定,还明确了就业性别歧视主要情形、明确受侵害妇女维权途径等,既有原则性指导,也有操作性规范。这将让广大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、更有保障、更可持续。

巾帼繁如花,盛放新时代。相信不断升级的妇女权益保障法,必将更好呵护“她力量”,为妇女权益保障、全面发展书新篇,为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供更强劲助力,为社会发展进步铸就更坚实支撑。(张冬梅)

标签: 妇女权益保障法 她力量 妇女权益 生育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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